杨波. 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的体系化展开[J].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 34(2): 100-104. DOI: 10.13681/j.cnki.cn41-1282/tv.2022.02.022
    引用本文: 杨波. 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的体系化展开[J].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 34(2): 100-104. DOI: 10.13681/j.cnki.cn41-1282/tv.2022.02.022

    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的体系化展开

    • 摘要: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风险责任。基于风险本质,在体系上,风险责任的最终样态应分为实质上的风险责任和形式上的风险责任两类。据此,对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责任分实质上的补充责任和形式上的补充责任予以双模式体系化展开, 从而对不同过错程度的直接致害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施以责任承担上的区别。 实质上的风险责任结合形式上的追偿权构成实质上的补充责任,反之则构成形式上的补充责任。通过对形式上的风险责任和实质上的风险责任在责任承担终局样态上的调控, 在直接致害第三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可责难性大体相当时的责任承担上起到与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相同的效果, 同时也有助于借助安全保障义务人的经济实力及时救济受害人。 在司法适用中,要充分发挥补充责任在责任承担上的多阶层设计,根据需要对每阶层的补充责任以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的形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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